一、招考计划
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事业编制会计岗位人员1名。
二、招考范围和对象
2008年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。
三、招考岗位和条件
1、招考岗位为会计岗位;
2、全日制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,学士学位;
3、中国共产党党员。
4、身体健康,符合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
5、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志愿从事供销合作工作,遵纪守法,诚信敬业,品行端正,有良好的职业素养。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,凡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。
四、招考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报名时间:2008年4月18日一天(上午08:30—11:30,下午13:30—17:00)。
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:宁波市供销合作社政治处(宁波市老实巷66号三楼),联系人:张碧英,电话:0574—87193761。
报名办法:报考人员先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(http://www.nbrs.gov.cn/)或宁波市供销合作社网(http://www.nbcoop.com/),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(见附件一),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、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生证(或毕业证)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、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,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
(二)资格初审
时间:2008年4月19日0时至4月20日24时。
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并在宁波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的名单。同时明确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。
(三)准考证领取和缴费
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,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。同时根据有关规定,报考人员缴纳40元笔试考务费。
(四)考试
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1、笔试
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笔试科目为《会计专业及相关知识》,满分为100分。
2、面试
笔试结束后5天,在宁波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公布笔试成绩,同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:5的比例(不足1:5的按实际人数)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。同时明确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、地点。
(1)资格复审
面试前,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面试人员须带的证件: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、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(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证件(证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(证明)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得面试。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作放弃面试资格。
面试前,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,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,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。
(2)面试
面试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。面试采用百分制,不足60分者淘汰。
考试按笔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比例计算总成绩。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,在宁波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。
(八)体检
参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、卫生部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浙人公[2005]68号)执行。被列入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按规定自理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,合格者进入考核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,视作放弃录用资格。
(九)考核
体检结束后,由招录机关组织考核,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。考核不合格者淘汰。
(十)公示、录用
考核结束后,按照总成绩(若总成绩相等,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),在考核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,报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后,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和宁波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,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。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。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,将暂缓录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。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(专业)规定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报考人员不能用新、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;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2、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浙考发[2007]32号)执行。
3、报考人员对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和宁波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公布、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,可在7日内向宁波市供销合作社政治处反映。
4、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:宁波市供销合作社政治处87196516、87193761。
宁波市供销合作社
二○○八年四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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